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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竊盜、侵占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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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案例敘述

    客戶遭他人無故誣指竊盜、業務侵占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犯行,

    並要求我方客戶提供巨額賠償,

    對造甚至於到警局報案時,

    通知媒體記者到場採訪,

    一方面希望讓本案能夠上新聞媒體,

    另一方面希望藉此讓我方客戶就範。

     

    客戶於身心俱疲的情況下,

    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,

    梁律師僅用書狀,透過層層剝絲抽繭,

    即將對方不實指控一一駁斥,

    因此本案檢察官於未開庭之情況下,

    基於勇於任事的精神,

    給予我方客戶不起訴處分。

     

    相關法條

    刑法第320條

    刑法第342條

    刑法第210條

    刑法第336條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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