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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案件-給付撫養費

  • 家事案件-給付撫養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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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客戶向對方請求孩子的撫養費用,對方以離婚協議為由拒絕支柱費用,客戶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,梁律師綜觀全卷後,認為雖然客戶的確在離婚協議有表示對方無須負擔扶養費,但梁律師仍提出諸多實務見解,主張對造仍有負擔扶養費之責任,最後法院肯認我方論述,命對造應支付撫養費用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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