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人口販運防制法
客戶被檢方以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、最重可處7年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重罪起訴。
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,梁律師綜攬全卷後
發覺客戶雖然在偵查時有聘請其他律師,但是並沒有將案情詳述整理
檢察官方以前開重罪起訴
因此審判時,梁律師向合議庭主張,客戶雖有犯罪,但觸犯的並非前開重大刑典等罪,並提出相關實務見解佐證
幸賴合議庭明察秋毫肯認客戶所犯並非重罪,並給予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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