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加重詐欺等案件
客戶為民間信貸之員工
貸款之人因故認為受到欺騙便提起相關之告訴
檢察官偵辦後,便以加重詐欺犯行起訴客戶
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看完全卷後
認為本案至多僅為民事糾紛實與加重詐欺無涉
因此在審判過程中提出許多實務上之見解
並且一一指出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所產生的誤會
經法院詳細審理後,給予客戶無罪判決。
刑法第339條之4
詐欺、偽造文書、背信等
竊盜背信等案件
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案件
過失致死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