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洗錢防制法、幫助詐欺
客戶不慎將帳戶交給他人,並且協助提領贓款
被警方以洗錢、幫助詐欺等事由移送地檢署偵辦
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深知目前檢調機關對於打詐案件著力甚深
因此想要順利取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實為困難
但是在辯護時,梁律師仍然提出許多有力的實務見解
讓檢察官肯認客戶實為被害人,並給予客戶不起訴處分。
刑法第30條
刑法第339條
洗錢防制法第14條
洗錢防制法、幫助詐欺案件
毒品案件
背信、詐欺
恐嚇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