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
客戶違反兵役治罪條例案件,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也因為客戶是通緝到案,其他律師建議若否認犯行可能會讓檢察官不悅,因此想要為認罪答辯
但本案經梁律師審閱全部卷證後,認為客戶之行為應該不構成該罪
因此梁律師一方面告知客戶目前台灣司法人員,絕對不會因為被告僅是否認或是被通緝到案
即產生有罪推定之心證
另一方面也努力向檢察官表示客戶之行為,與兵役治罪條例構成要件有別
幸經過梁律師努力辯護,及檢察官明察秋毫,給予客戶不起訴處分。
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
侵占案件
刑事案件-家庭暴力、強制案件
代墊撫養費
傷害、公然侮辱、恐嚇等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