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傷害案件
客戶與對方發生口角後,因故持抹刀攻擊告訴人
客戶因不擅言詞,於警詢時無法替己妥善陳述,而被警方以殺人未遂罪名移送
客戶很心慌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經梁律師一一將實際案發狀況陳明與檢察官後
並且援引諸多實務上對於殺人與傷害之見解後
檢察官肯認梁律師之主張,僅以普通傷害罪起訴。
刑法第277條
刑法第302條
刑法第271條
家事案件-通常保護令
少年案件
詐欺、洗錢
妨害性自主案件(再議成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