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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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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案例敘述

    當事人被查獲栽種之大麻250多株

    檢警認為當事人係為製造及販賣毒品方栽種前開數量甚鉅的大麻

    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

    當事人被羈押後經友人介紹,委請梁凱富律師協助

    在梁律師的努力下,除了向法院表示前開大麻僅係客戶為了研究而栽種

    更法院主張檢警並未查獲任何客戶有販賣毒品之犯行

    最後法院肯認梁律師的主張,給予客戶交保的機會

     

    相關法條

   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、第111條、第93條之6、第116條之2、第121條

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、第9條、第1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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