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偽造文書案件
客戶因思慮未周,多次冒簽他人姓名於文件上,涉犯偽造文書犯行,然因諸多原因無法達成和解
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向法院分析客戶的行為,並且主張客戶的惡行非巨
又舉出實務上的相關見解,並向法院主張縱然為與告訴人和解
也無礙給予被告輕判的空間
經梁律師的努力下,法院肯認的我方的主張
並給與當事人較輕的刑度。
刑法第210條
刑法第216條
洗錢防制法、幫助詐欺案件
刑法詐欺、竊佔
銀行法
家事案件-離婚、監護權、撫養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