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刑法過失致死案件

刑法過失致死案件

  • 刑法過失致死案件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 

    案例敘述

    本件客戶因駕車過失造成他人死亡

    死者家屬已請領強制險

    而客戶因家境因素無法再提出任何賠償金額

    死者家屬屢次表達

    強制險所給付的費用不屬於我方客戶所給付之範圍

    客戶於一審時委任梁凱富律師處理辯護事宜

    梁律師除了將雙方的過失做一細膩的釐清外

    更向法院表示本案無法和解之原因實不可歸責於我方客戶

    且強制險的給付應可視為客戶所支付之賠償一部

    此見解亦已為實務上穩定見解

    故梁律師以實務上有力見解向法院主張對造所述並非事實

    法官於一審時雖認我方客戶未與對造家屬和解

    但是仍然考量被告的過失及犯後態度,判處有期徒刑3月

    死者家屬仍執意請檢察官上訴

    不僅在上訴理由中仍執意前開主張

    並請求為數甚多的賠償金額

    甚至不理性地誣指因為梁律師為前法官

    我方當事人才可以在未給付任何賠償金額下獲得輕判

    客戶二審時仍然委任梁律師處理

    高等法院開庭時,梁律師再提出更多實務上有利的見解

    讓二審法官肯認我方的主張,並駁回死者家屬的上訴。

     

    相關法條

    刑法第276條

     

     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手機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