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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案例敘述
我方客戶遭到公司員工業務侵占高達1816萬元。
當事人與員工多次溝通,員工仍然拒絕返還任何費用,客戶無奈只能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。
梁律師一方面以犀利文筆撰狀向地檢署提告,讓檢察官肯認我方的主張,
另一方面也多次向對造聯繫並曉以大義。
梁律師深知,客戶最大的願望是想要把1815萬元貨款追回,對造亦委任律師處理本案,且一開始仍多以不實的內容抗辯
但是梁律師的努力下,對造最後同意以借貸一筆金額而償還客戶的損失,
此外客戶在與梁律師商討後,認為既然已經把原本以為追不回來的貨款追回了,也同意原諒對造,因此這宗案件就順利落幕了。
其實,律師最重要的角色除了訴訟外,更重要的應該是替客戶爭取最有利的結果,這宗案件相信大家都獲得自身最想要的結果了。
相關法條
刑法第336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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