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返還借款案件
客戶借款400萬元給朋友,因為信任朋友而未簽立任何借據
朋友僅還款5000元就不再還款,客戶求助無門,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。
梁律師深知雙方並未簽立任何借據,且我方為原告負有較大的舉證責任
但在訴訟過程中,梁律師提出了許多有利之證據資料,讓法官相信我方所述為真
且亦提出有力之實務見解讓法院肯認
不僅讓對造啞口無言,甚至直接缺席最後之開庭程序
最終法院全部同意我方之主張,判決對造應給付我方399萬5千元。
民法第474條
民法第478條
民法第229條
民法第20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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