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清償借款
客戶將三百多萬的款項借給家人,但家人不願意償還
客戶一審時已經委任梁律師處理
審判結果法院認同我方論述,命對造須償還全數金額
然對造不願意理性溝通償還三百多萬
竟繼續上訴要求法院免除前開三百多萬的給付義務
客戶二審仍然委任梁律師處理
雖然對造二審提出更多無稽之抗辯
但是在梁律師的處理下
合議庭仍然肯認我方見解,駁回對方的上訴。
民法第474條
民法第739條
保護令抗告案件
勞工案件-確認僱傭關係存在
刑事案件-詐欺
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(監護權案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