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返還借款
客戶一審經法院判決賠償對造160餘萬元
經友人介紹請求梁凱富律師上訴
梁律師綜覽全卷後
發現客戶至多只須賠償20萬元,遂協助客戶上訴
雖然對造仍聘請律師要求我方給付160餘萬元
經法院審理後,肯定我方主張,判決只須賠償對造20萬元定讞。
民法第478條
民法第233條
離婚與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
刑事案件-偽造文書
刑事案件-毒品、禁見
傷害、公然侮辱、恐嚇等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