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客戶因其前妻與他人僅有不宜之對話
詢問其他律師都表示
只有寥寥數語且被告均否認
實在很難讓法院認同我方之損害
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提出諸多實務上之見解證明我方請求有理由
最後法院認同我方之主張
並判決對方應賠償我方客戶。
民法第184條
民法第195條
侵害配偶權案件
民事案件-袋地通行權
偽造文書案件
刑事案件-詐欺、洗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