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損害賠償案件
客戶為優質的上市公司
因為對造無故損害客戶之設備
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未果
客戶遂請梁凱富律師提起告訴
訴訟過程中對造不僅不願賠償客戶損失
甚至聘請律師進行訴訟
經梁律師向法官一一敘明我方主張後
法院最終全數判決我方客戶勝訴。
民法第184條
刑事案件-侵占案件(提告)
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
違反地下匯兌之銀行
民事案件-分割共有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