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損害賠償案件
客戶為優質的上市公司
因為對造無故損害客戶之設備
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未果
客戶遂請梁凱富律師提起告訴
訴訟過程中對造不僅不願賠償客戶損失
甚至聘請律師進行訴訟
經梁律師向法官一一敘明我方主張後
法院最終全數判決我方客戶勝訴。
民法第184條
加重詐欺等案件
返還不當得利案件
家事案件-監護權及給付撫養費案件
夫妻剩餘財產分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