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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案例敘述
客戶之房屋遭他人無權占用
因多次溝通未果,而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訴訟過程中
對造多以荒誕無稽的主張尋求法官認同
其無權占有他人房屋的論點
梁律師一方面向法官闡明我方的論述
另一方面也提出諸多實務見解讓對方自知理虧
因此在訴訟尚未結束前
對造已經自行搬離客戶之房屋
然梁律師仍基於客戶利益
仍向法官主張對造應償還
租金、水電費等不當得利
最終梁律師的主張獲得法官肯認
客戶也順利取回房屋,並且獲得應有之權益。
相關法條
民法第421條
民法第422條
民法第229條
民法第233條
民法第203條
民法第451條
民法第450條
民法第455條
民法第179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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