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客戶於案發時遭到對方之侵權行為而受有損害
而於一年多之後向對方主張權益時,卻被對方嘲笑時間過太久,縱然是提起訴訟為無用
客戶受此委屈經友人介紹,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雖然本案損害發生之時間久遠,且證據亦非充分
然經梁律師之一一抽絲剝繭的努力下
讓法院肯認客戶受有損害,也給予客戶合理之賠償。
民法第184條
民法第195條
刑事案件-毀損罪
證券交易法與背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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