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侵害著作權
客戶因不慎侵害他人著作權,然客戶希望能在10萬元內與對造達成和解
無奈對造獅子大開口,要求數十萬元賠償。
二審時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。
梁律師透過詰問證人的程序,將對造無理的主張呈現給法官,
並且在法官的勸諭下,對造同意我方提出的6萬5仟元和解金額
並且也承諾不會在網路上用不當言詞批評客戶。
民法第184條
著作權法第11條
刑事-個資法及妨害名譽
侵害配偶權
涉犯洗錢防制法、幫助詐欺(提供帳戶、提款卡及密碼)
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