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損害賠償案件
客戶向對方租賃房屋,然因租賃物有瑕疵,客戶遂向對方中止租賃關係
然而對方認為受到極大損害,獅子大開口向客戶請求甚鉅的賠償數額
客戶經友人介紹,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不僅向法院主張本案可歸責之處非全在我方
並且援引實務上之見解,主張對方的請求有極大部分顯無理由
經法院審理後,法院同意客戶僅需負擔百分之6的責任,並駁回對方百分之94的主張。
民法第430條
民法第423條
民法第184條
民法第214條
民法第273條
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(監護權案件)
損害賠償案件
民事案件-分割共有物
刑事-詐欺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