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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與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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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案例敘述
本件客戶一審委由律師訴請離婚
並主張共同監護並任主要照顧者
而客戶為父親角色
然一審駁回客戶之所有主張
客戶上訴二審後,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
梁律師深知此類案件
若全由訴訟為之將會曠日廢時
因此一方面提出相關之實務見解說予法院
讓法官與對造均知一審中有若干違誤之處
並且動之以情讓對造亦同意我方之論點
最終同意我方之離婚與任主要照顧者等主張
並且願意透過調解成立省去訴訟上之勞費。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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