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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案例敘述
本案為酌定親子監護權訴訟,客戶希望能夠共同監護,
然對造不僅先將孩子無故帶至他處生活,並要求單獨監護,且要求我方客戶要給付高額扶養費用。
審理過程中,梁凱富律師向法院表明我方立場,
並且提出諸多實務上對於雖然一方無故已將孩子置於己處,法院仍給予共同監護的案件,
另外也向法院陳明我方當事人無法給付高額撫養費用之主張,
最終法院肯認我方主張,同意共同監護並將撫養費用減至我方客戶能負擔之合理金額。
相關法條
民法第1055條
民法第1055條之1
家事事件法第106條
民法第1084條
民法第1114條
民法第1116條之2
民法第1119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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