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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遭對造委任律師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,經友人介紹,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。其實,針對此類案件,梁律師的立場始終是:在現行的法制下的確要遵守配偶權的規範,但是也不會因為婚姻,而喪失與異性正常互動的情況。本案梁律師綜觀全卷,發現對造請徵信社在一個多月全面跟拍客戶,但是拍攝到的畫面,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情事。調解時梁律師就已勸喻對造律師,本案實無提告可能,無奈對造仍然執意為之,在審判時,梁律師也跟法官提到:本案至多是讓對造感受不舒服,但實與侵害配偶權的要件不符,這個見解也讓法官肯認,並且寫於判決。最後,蒙法官採納我方見解,駁回對方的告訴。#前法官梁凱富律師#高雄律師#台北律師#台中律師#侵害配偶權駁回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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