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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結論:這是一個勝訴了,也不會讓客戶與我感到開心的案件。客戶購買了間預售屋,交屋時建商才告知,因為台電在拉電時,電線經過的地主不同意,所以雙方還在訴訟中,這也導致客戶的新家沒有電可用。建商暫時也只能提供,大家在逛夜市時所見到的那種柴油發電機供電。客戶遂要求減少價金,在二審時,建商聘請的南部十分有名的大律師,也因為是這位大律師,加上對造是建商,以及客戶的預算實在有限,因此二審時幾乎沒有律師願意接案。客戶經友人介紹尋求梁凱富律師協助,客戶向梁律師表示,建商一直強調只是暫時不能供電,且目前已經提供臨時電,所以客戶二審根本沒有勝算云云。梁律師看了一審判決,發覺一審並未扣除建商提供的暫時發電之價值,這部分二審應該會予以扣除,至於減少價金的部分,梁律師提供許多實務見解讓二審法官參考,最後經過了快三年的審理,法院的判決與梁律師的預測相符。不過,雖然最終包含訴訟費用,建商需要給付原房價近六分之一的金額,也就是150餘萬元給客戶,但是客戶正常用電的時間遙遙無期,這也是司法無奈的地方吧~#前法官梁凱富律師#高雄律師#台北律師#台中律師#減少價金案件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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